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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大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询价函

  市长大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询价函

      为规范公司经营采购行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我司拟对市长大厦

2021年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比选,相关比选信息如下表

序号

   容

说明与要求

1

比选项目

市长大厦常年法律顾问咨询服务

2

采购单位

广州中国市长大厦管理有限公司

 

3

实施地点

中国市长大厦14

4

采购方式

市场询价

5

采购范围、内容

确定一家法律咨询服务单位,提供市长大厦常年法律咨询服务,提交相关报价。(见需求书)

 

6

资格要求

1、报价人需是经司法部门批准执业且经最近年度年审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

2、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

3、有相关咨询案例

4、已办理合法税务登记,具有开具增值税票能力;

7

承包方式

采用项目内总包干报价形式,该单价已包含完成该项目下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利润及税金等各种费用等完成该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8

实施时间

20224月1日-20233月31

9

定标方式

采用经资格审核后,结合提交的报价,择优选取;

10

报价文件编制

要求

1. 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章);

2. 完好的报价清单(盖章,密封);

3. 相关简介及案例

11

报价文件份数及要求

正本一份

12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3月1日上午12: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13

报价文件递交

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9号市长大厦14楼财务部;

14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中国市长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9号市长大厦14楼财务部

系 人:涂先生;

联系电话:(020)87551816

 

 

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限价

报价

1

市长大厦常年法律顾问咨询服务

 

含税价60000/


目名称:市长大厦常年法律顾问咨询服务

 

 

 

 

 

 

 

 

 

 

 

采购人需求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包括:

(一)解答法律咨询;

(二)提供与甲方经营有关的法律信息;

(三)协助审查、修改甲方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通知、声明和往来函件等有关法律文件;

(四)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甲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五)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高层会议、企业策划、商务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办理资信调查、可行性研究、风险预测和项目投资论证等非诉法律事务,就甲方日常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建议;

(六)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进行合同签订、合同风险防范及合同履行控制与救济的法律培训;对甲方经营者进行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法律培训;

(七)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供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事务的协调、调解;

(八)应甲方要求,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出具法律意见(不包括尽职调查内容);

(九)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建立和完善合同风险管理制度和标准合同体系;

(十)应甲方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设立、变更和完善提供法律意见或(和)初步方案;

(十一)应甲方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为甲方的人事管理、用工制度、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和薪酬制度提供法律意见或(和)初步方案;

(十二)应甲方要求,为甲方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以保护甲方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和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并规范甲方的经营行为;

(十三)应甲方要求,为甲方销售结算网络、授权或(和)特许经营体系提供法律意见或(和)初步方案;

(十四)接受甲方特别授权,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十五)参与重大、复杂项目或合同的草拟、谈判、分析、论证、见证;

(十六)经另行委托,代理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诉讼或仲裁及行政听证、复议的专案代理事务;承诺每年为甲方免费代理1件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十七)经另行委托,代理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十八)经另行委托,为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并购、破产、股票发行、上市、商业模式设计和固化等专项法律事务提供项目法务综合支持;

(十九)经另行委托,代理甲方涉及公司(或分公司、办事处)登记、变更、注销及资产评估、验资和税务登记等相关法律事务;

(二十)经另行委托,代理甲方涉及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及商务调查、商务打假等有关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法律事务;

(二十一)经另行委托,为甲方提供相关法律事项的尽职调查;

(二十二)经另行委托,代理甲乙双方认为有必要代理的其他事务。

二、常年法律顾问义务包括:

(一)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服务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及律师助理协助完成前述法律服务工作。乙方对甲方的书面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一般性事项应当在贰(2)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出具意见。

(二)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三)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四)乙方律师在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或可能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五)乙方律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期间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

(六)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乙方应当依据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办法,建立甲方业务档案。

附件:市长大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询价函   市长大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询价函(图1)1-2202141I543P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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